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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苏丹红事件”终审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3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2005年案发的广州“苏丹红事件”的两名被告人宣读终审裁定,两名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被驳回,案件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于今年8月25日作出。因在生产、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掺入含有“苏丹红一号”的化工色素,广州中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本案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
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以不开庭方式进行了审理,并于昨天作出终审裁定。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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