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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可作诉讼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33 京华时报

  据《华商晨报》报道 5日,辽宁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新闻报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证据”已被写进辽宁省《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讨综述》。

  《综述》指出,新闻报道可作为行政诉讼证据,但应按《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质证、认证,从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等方面来审查判断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暗访取证”,《综述》中也作出了相关定义。暗访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公民身份正常行使民事权利获取证据。但如果是暗访人员采取引诱钓鱼、欺诈、暴力等方法获取证据,属“不正当手段”。这意味着,所获取的证据将不被法院认定为定案依据。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线索,然后通过正常方法获取证据,法院就不宜认定为“不正当手段”。

  《综述》还指出,刑事诉讼中搜集的证据可作为行政诉讼证据,但作为定案依据应按照行政法律规范和《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审查。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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