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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个人擅装探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原则通过。《办法》规定安装探头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对探头视野权限进行了界定,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服务保障奥运,加强城市管理,本市对探头进行立法。全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类、40多个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但设立的摄像头不得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为保障探头的安全使用,《办法》对探头的安装、使用、维护、信息的采集都做了具体规定。首先,安装探头需要审批,有关部门将审查探头在何时、何地安装,对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进行界定,确保探头是用于公共安全。

  在全市26.3万余个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实际使用中,随意采集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要求,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图像信息系统。

  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链接

  五类安摄像头重点地区

  一、党政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单位;森林防火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城市水、电、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记者:郭爱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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