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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撞人拒赔子虚乌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马军)曾被多家媒体报道“撞人拒不赔偿”,前央视女主持文清为此将重庆商报社、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线电视台告上法院。昨天,海淀法院认定重庆商报报道内容失实,须赔偿文清损失11万余元。

  本案进入审理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线电视台与文清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文清随后撤回了对上述两家媒体的起诉。而重庆商报社未能证明其在刊登涉案文章
时,向网上撰写“文清处理交通事故一事”的作者进行核实,也未能证明与其报道所涉及的文清进行核实。

  法院据此认定,重庆商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故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交通损失等11万余元。

  ■新闻回放

  文清诉称,今年4月1日,《重庆商报》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文中描述文清“拒不赔偿”、“破口大骂”、“拒绝回答”。当天,上海东方网的“东方娱乐”频道和青岛有线电视台的青岛传媒网未做任何核实,也进行了相关报道。认为上述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损害了自己的公众形象,文清将三家媒体告上法院,索赔21万。

记者:傅沙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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