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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9:4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12月7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江西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这是记者6日从江西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该办法涉及到申报资金资助条件、资金申请与审批、资金管理职责及监督等内容,将有利于提升江西省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专利费种类和额度有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申请中国发明专得或被授予国外、港澳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申请)权人的地址在本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资助;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一专利(申请)权人的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包括: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已授予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

  确定了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

  该办法规定,江西省

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可支配资金总额,结合当年工作重点,确定各项经费比例和金额,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当年资金若有结余,则留转下年使用。专利专项资金由江西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联合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后拨付。属于省知识产权局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省知识产权局;属于市级以下支付的项目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局按照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

  规定资金管理职责及监督

  为了确保专利专项资金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现象。该办法规定:第一,由江西省财政厅负责审核专利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参与专利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同时会同江西省科技厅下达经费,输办理经费拨款手续;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估。第二,由江西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编制年度专利专项经费预算;常年受理专项经费的申请,组织项目实地考察,级织专家评审;负责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资助项目进行年度总结;负责对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和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等工作。

  另外,该办法规定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监督。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除金额追回已资助款项外,并在5年内取消该申请人申请资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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