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乘互推搡 的哥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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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03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在与乘客的厮打中,的哥脚骨折。法院判决双方都有责任,乘客赔偿1.5万元。 2005年7月20日,马力(化名)在沈阳北站乘坐出租车去沈阳凯莱宾馆。“司机,你走的路对吗,车费怎么那么贵?”临下车时,马力质问出租车驾驶员王猛。“你啥意思啊?有意见你可以告我。”驾驶员王猛回答。双方随即爆发了口角。
僵持几分钟后,马力支付了车费决定离开。他气冲冲地走下出租车后,转身踹了一脚车门,车门砰的一声被重重地关上了。坐在车里的王猛不满马力用脚踹车门,跳下车来与他厮打起来。推搡中,王猛一脚踩空,摔倒在地。 经诊断,王猛右脚骨折,右下肢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中,共花费医药费1.1万余元。 今年6月,王猛将马力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马力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法庭上,马力表示,王猛在驾驶过程中故意绕道,多收车费是造成双方发生厮打的主要原因。当自己用脚将车门关上后,王猛先动手打人,才不慎摔伤了脚,因此,王猛应对摔伤负全部责任,与自己无关。 法院认为,司乘双方产生矛盾时,本可以通过协商等方法解决,但双方均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双方均负有过错责任。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马力提出的“王猛是自己摔伤的,与自己无关”的说法,因为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力赔偿王猛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来源 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