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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制定乡镇环保考核办法 排名靠后莫想升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04 中国环境报

  季英德 赵立峰 王德润

  本报讯做好乡镇环保工作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山东省滨州市建立了乡镇(办)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实施奖惩和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了解,乡镇(办)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环境保护组织领导体系(包括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污染控制(包括废水、废气)指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等)制度落实情况;生态建设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环境信访(包括污染事故、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公众评价(包括辖区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新闻曝光、县区环保部门意见)调查情况。乡镇考核工作目前主要由县(区)环保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具体情况和季度考核进行测评打分,再将考核成绩汇总到市环保部门,由市环保部门根据县(区)乡镇环保考核的打分情况进行全市的总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定期公布在当地的报纸上。按照《办法》规定,根据不同县(区)情况,排名靠后的乡镇领导原则上当年不能被提拔任用。

  滨州市环保局长王惠军向记者介绍,在经过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滨州市环保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和人事局下发了《滨州市乡镇(办)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绩考核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措施,通过被考核单位所做环保工作的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各乡镇(办)的实际,尤其是强化污染控制力和建设项目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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