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擦玻璃坠楼身亡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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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05 辽沈晚报 | |||||||||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这两个陌生且晦涩的法律词语,在一起钟点工坠楼身亡引发的民事案件中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钟点工在擦玻璃时意外坠楼,其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钟点工擦玻璃坠楼亡 今年8月29日,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的韩某夫妇二人来到位于和平区西塔街的劳务市场,请金丽(化名)等三人来家里打扫卫生,并约定支付每人30元报酬。 三人来到韩某家后,立即更换了工作服,并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进行了分工,金丽负责擦玻璃。因为居住在11楼,韩某夫妇很担心金丽出危险,就不断提醒她注意安全。并对她说,如果实在够不着的地方可以不用清理。 十几分钟后,正在认真干活的其他两位工人突然听到楼下传来“噗”的一声闷响,她们立即朝窗口看去,此时金丽已经不在了。当她们走到窗边往下看时,发现金丽已经躺在四楼的缓步台上。120急救车随即赶来对金丽实施急救,但她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雇佣还是承揽成焦点 9月4日,金丽之子小金将韩某夫妇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11月3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韩某夫妇与金丽等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成为了辩论的焦点问题。 被告韩某夫妇认为,在金丽等三人工作过程中,他们并未发出具体的工作指令,而是将整个清洁任务整体交付给金丽等三人,因此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并且被告方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故此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调查认为,在三人劳动过程中,韩某夫妇没有干涉他们的工作程序,双方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因此法院支持了被告方的意见,确定韩某夫妇与金丽等三人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虽然韩某夫妇尽到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未能承担安全保证责任,因此也应对金丽做出相应的赔偿。判令韩某夫妇赔偿原告小金18,292.2元。 目前,小金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王琳 来源 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