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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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12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对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们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扣押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等。昨天,我市出台《关于深化“和馨行动”的若干意见》,就如何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创造一个公平、宽松、和谐的环境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以办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社保、安居、就医、工资清欠、规范工时
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记工卡制度,未按规定预交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我市将选择1~2个乡镇或工业园区(开发区)试行建立厂房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强制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刘雪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