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撞过人,为啥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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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12 新文化报 | |||||||||
本报通化讯(记者 张明超) 通化县的李维胜遇见了一件烦心事:今年4月,他突然接到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被认定为肇事车车主,还被法院判赔5000元钱。他一直在找事情的真相。 “肇事车车主不是我”
2005年7月的一天,李维胜接到交警通知,他涉嫌一起肇事逃逸事故。第二天,他来到通化市东昌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才知道,一辆牌照为吉E62970的摩托车在通化市内将一名女子撞伤后弃车逃逸。通过对肇事车牌照调阅,警方认定车主是李维胜。“我的摩托车早就卖了,而且牌照也不一样,怎么是我呢?”他糊涂了。 肇事车档案被涂改
李维胜认为他跟事故无关,拒绝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今年4月,李维胜突然接到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受害女子以他是肇事车主为由将他告上法庭。为弄清真相,他委托律师将肇事摩托车的档案进行调阅,结果发现上边果然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有明显的涂改痕迹。“我没在上边签字,这根本不是我办的。”李维胜解释。但经过两次庭审,11月末,法院判决他赔偿受害人5000元。 李维胜不服,“我没撞过人,那辆摩托车也不是我的,为什么让我赔钱?” 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被冒用 记者来到通化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副大队长周传才听说这件事后,将李先生原有的车辆档案和肇事摩托车的档案全部找到原件。在肇事摩托车的档案上,可以看到已经将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签字进行涂改。一个叫李明伟的人被改成了李维胜,档案后还附有李维胜的身份证复印件。“我都没看过这档案,字不是我写的。”李先生说。 “这件事有两种可能,一是你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在通化县给机动车登记,当时允许借到当地人身份证的外地人进行落户;二是我们队内有人私自使用你的身份证。”周传才分析。他将李先生原来的摩托车档案身份证复印件与肇事摩托车的身份证复印进行对比,发现原件的复印件封闭很好,没有动过,后一个档案的身份证复印件印制清晰,不是从原件上复印的。“可以排除我们内部人员使用的可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被别人冒用了。” 当事人已经报案
李先生表示从未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但曾多次复印身份证,可能身份证被人复印出售给别人,而那个叫李明伟的人就是买到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车辆登记。5日,李先生来到通化县公安局快大分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别人冒用他身份证一事进行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