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投资市政府出台新政,以后“钓鱼工程”玩不转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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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1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若中报道政府投资项目有了“紧箍咒”,“钓鱼工程”“钓”不成了。昨天获悉,无锡市政府已经正式出台《无锡市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增项目原则上通过压缩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内的其他项目来综合平衡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投资。 《办法》明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管理,必须遵
为了避免“政出多门”、“曲线救国”等不良现象,《办法》确定了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报批条件和报批程序。对依据符合规定、资金平衡方案切实可行、论证通过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再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调整计划。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察机制,是这一《办法》的重点所在。《办法》“亮”出了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尚方宝剑”,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对未经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而擅自开工建设或通过隐瞒实际情况取得政府投资项目批准文件的,将追究项目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