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央精神出台《实施意见》中共宁波市委提出党政负责人应参加政协重要协商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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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22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宏见习记者鲍蔓华)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共宁波市委日前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政协重要协商活动,重视采纳协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实施意见》结合宁波市实际,将中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具体化,就认真搞好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深刻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特点和优势,调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应的工作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