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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起昆明二手房将开始征收“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0:49 云网

  “从12月2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按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5日,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向媒体公布了这一信息,并表示,将在全市开展一体化征收管理,征管流程将按“先税后证”进行。

  21日起,市地税局在原有个人转让住房(俗称二手房)环节征收的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6个税种的基础上增收“两税”,即在全
市范围内,将对个人转让住房的行为按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据介绍,昆明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为1%。同时,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业务,该局要求市局直征分局、官渡区地税局、西山区地税局分别进驻昆明市区五个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一窗式”征收管理。

  同时,市地税局还制定了《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人保证金;个人出售现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有人将房地产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免征土地增值税。(余红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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