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供热测温标准正式出台 供热纠纷终有司法解决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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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1:2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讯5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公布了我省《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检测计量技术规范》。至此,每年冬季企业与居民间的供热核心纠纷终于有了一个法定的测量标准。 据了解,每至冬季,我省居民与供热企业间的供热纠纷多达上万起,其中涉及室内
《规范》明确,玻璃水银温度计为首选计量器具。在计量部门工作人员测温时,室内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检测点要位于房间的中心。特殊形状的房间,需要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心位置。《规范》在操作上还明确要求,“若室内存在日光等热辐射的影响,应采用遮光罩对感温元件进行热屏蔽。在测温器具达到稳定的测温状态时开始测温,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间隔10分钟计读一次温度值。取每次计读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检测温度值。”通过一系列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之后,质监部门的计量机构将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室内温度检测报告”。 据介绍,此规范在今年10月20日就已开始在哈市执行,至今已有8起供热纠纷因此顺利进入了司法程序,从技术上保证了供热纠纷的公平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