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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智强:坚持做零利润“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0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赵毅温州摄影报道

  一夜之间,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声名远播。

  尽管不是“个人合作建房”的首倡者,但他却是第一个成功取得政府土地批文的个人合作建房者,260人因他而受益。

  他成了“明星”:本报记者昨天在温州见到他时,他正在接待哈尔滨来的客人;今
天,山西要来人;明天,福建要来人……所有的客人都有一个目的:取经。

  赵智强准备把推广合作建房当作事业。

  不犯法的就是合法

  今年11月15日,赵智强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这一天,赵智强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为全国首例正式获得土地的个人合作建房者。而在这块面积30亩的土地上盖起的房子,价格将比周边地区楼盘便宜30%。

  此前,各地的个人建房倡议者如于凌罡、孟宪生、王劲夫等,筹划出各种美好蓝图:北京的“蓝城计划”、上海的“硅谷计划”、南京的“团购计划”……但是,它们都是纸上谈兵———只有温州的拿到了地。

  11月28日,赵智强又与孟宪生等汇合,共同筹备成立了“全国个人合作建房联盟”。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房产热的时候,我就曾给朋友出主意,让他这样搞。”当时谁都没有经验,最后差点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被查办,这件事情也就流产了。

  这次行不行呢?赵智强心里并没底。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大为说,个人集资建房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这下,赵智强吃了“定心丸”。他连打7份报告给温州各部门,报告打出去后,没人回复,也没人反对。“非禁即入”,赵智强这样理解政府部门的反应,换句话说,只要不犯法就是合法。

  整个过程就是营销

  “刚开始报名只有100多人,怎么算也不够。”于是,“我们以营销协会的名义发起温州人合作建房,并把这个作为独家消息提供给温州一家都市报。”

  紧接着,赵智强又借力打力,与温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合作建房所有成员的建房资金都将存入该行,当此项目账户投入资金达到总建房的50%,并办妥“四证”后,银行将在总建房资金50%的范围内,给予信贷支持。

  有了银行的支持,个人合作建房的人气一下子蹿了上来。“到了360人就停止了,不能太多,否则协调成本太高。”最终,360人卡到了260人。

  人齐了,钱有了,最大的瓶颈是“拿地”,然而坏消息频频传来:温州市政府门前的地块,失败;老温州大学地块,失败。但因为两个地块的拿地失败,却让260人更加相信赵智强:“流标了,钱就又回来了,还是回到了260人的帐户里。”

  “这是大家的血汗钱,我能乱花吗?”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只有在银行、营销协会、地块所在村的村长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动用资金。“因此,这不是集资,是合作。”

  给买房者一丝曙光

  赵智强委托温州瑞安某房地产公司拿到的地,价格1.04亿元。据他计算,此地块建成后,价格约5300元。

  为什么这么便宜?赵智强说:“我们把不该花的费用全部省下来了。”融资成本、销售成本、人力成本、广告费用通通被节约下来,能不便宜吗?

  “但是我们也要跟着市场走,也要进行分工,我们不可能挽起袖子自己盖房子。”赵智强说。合作建房发起人之一、温州市环美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梅相仁证实:“确实是这样,我就是负责工程招标的。2008年房子盖好后,我们还要让业主一起选择物业。”

  郑永辉,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负责人之一,将成功经验概括出三点,并冠之以“温州模式”:以协会为依托,以银行为托管方,以房地产商为伙伴。

  “温州模式”又一次让外地人睁大了眼睛,11月15日拿地成功后,各地合作建房倡议者络绎不绝地前来取经。11月24日,苏州个人合作建房组织者俞伟、彭军赶到温州,向赵智强赠送了锦旗:“历史性突破,‘房奴’的希望”;昨天,黑龙江省建工集团七建公司总经理孙晓维说:“听到这个消息,简直是热血沸腾,心潮澎湃。”

  赵智强说,我们想给买房子的人一丝曙光,促使大家探讨一下有没有更好的模式,我们不是要革房产商的命。

  [声音]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马晨山从宽泛意义上说,这属于“合作经济”的范畴。对于缓解住房紧张、降低房产开发和管理成本、拓宽房产开发渠道都有好处。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如果没有一套严格标准和管理监督机制,那么对于大多数个人集资建房的参与者来说,其利益面临被侵害的巨大风险。

  北京合作建房组织者孟宪生应制定一些规范,让组织者和参加者知道什么叫合作建房,正确识别合作建房,以免上当。

  温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允南只要是按正常的手续在办,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对话赵智强

  要把“温州个案”变成“温州经验”

  记者(以下简称“记”):最初产生合作建房的想法,是否与你个人经历有关?

  赵智强(以下简称“赵”):我原来是老师,后来也去过很多地方,来到温州后想买房子了,发现房子总是买不起,老父亲总是说等一等,房价会降的,但越等越买不起。因此,这次整个事情的判断、决策,确实来源于我的社会经验和体验。

  记:这260人当中,有没有可能得了房以后再卖掉,赚取高额的差价?

  赵:卖不卖是他们的自由,奈何他不得。我的出发点是让大家有房住,以后的事情我管不了。但是,基本上这260人都是有住房需求的。前两天我还和房产局的领导建议,想让他们出台政策,杜绝炒“合作房”现象呢。

  记:你本人在这260人当中吗?

  赵:我可以告诉你,我自己或自己的亲朋好友,没有一个人在这些合作建房者中,不信你去查。不是说我是活雷锋,但只有这样,我才能有公信力,才好做事。

  记:现在声势搞大了,超出了预期,有一天,你会不会变成开发商?

  赵:如果政策允许,我肯定会把这事一直做下去。老实说,最初我也没想着这件事的意义有多大,但现在发现它是我的事业。其实,我们此举也是房产开发的一种形式,是对房产开发的有益补充,是没有成本的“开发商”。我们不是要革房产商的命,只是想让更多的人享受平价房,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

  很多人说“这是温州的个案,没普遍意义,不值得效仿。”所以,我想下一步就是帮助外地成功,外地如果也成功了,这事情才有普遍意义,也才能缓解我们的压力。

  记:你刚才说你是没有成本的“开发商”,如果房子建好后,有关部门征税怎么办,如果喊停,你又怎么办?

  赵:将来有关部门让我们交所得税和交易税的话,该交也得交。但是,我想他们会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的。因为我们搞个人合作建房,完全走的是程序,没有利润,也没有给谁增添负担。菜价高了,我们就自己种菜,自产自销了,应该不会犯罪吧?

  如果真要停,那也只好停。但我们的已经批准了,总不可能再收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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