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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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1 新闻晚报 | |||||||||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自2006年12月18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上海土地房屋资源管理局昨日下发细则,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将从“四大环节”保障交易安全。
“四大环节”保交易安全 一是在经纪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如存在限制交易状况,操作系统将禁止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合同。 二是在房屋交易环节,如发生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 三是在合同签约环节,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签约后网上操作系统还可防止“一房二卖”。 四是房地产登记环节,交易当事人需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房源信息真实有效 目前,二手房源供应信息比较分散,80%以上的房源信息分散在全市约6000余家经纪门店中。网上操作系统将原来分散的房源信息汇集到统一的网上平台,实现买房卖房“走百家不如走一家”。同时对于一套房源有多家经纪委托的,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唯一性;房屋权属状况采用房地产登记信息,交易价格采集了经纪委托合同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真实性。 交易登记方便易行 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经居间、代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交易合同后,登记申请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入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在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手续时,只需扫描条形码就能读取相关信息。□记者冯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