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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晾晒衣物最高罚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42 法制晚报

  公共场所 晾晒衣物最高罚50

  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今后,在公共场所电线杆、树木上随意晾晒衣物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小区配套建设不同步的,将不予验收

  ■“十一五”规划纲要指标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四个项目

  今天上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

  树上挂物晒衣 拟最高罚50元

  此外 会议审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其中规定 小区配套建设不同步的 将不予验收

  并听取“十一五”规划纲要指标调整报告 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四个项目

  本报讯(记者 李洁)今后,在公共场所电线杆、树木上随意晾晒衣物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元的罚款。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违反此规定将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针对个人和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违反此规定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则将按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今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听取副市长翟鸿祥作的关于调整“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部分指标的报告。

  城乡规划

  配套建设“没影” 小区验收“没门”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共5章59条,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是对现行条例的“废旧立新”。

  草案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依据。

  并且,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未能按照建设时序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验收,对居住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停止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解释认为, “不予规划验收”意味着开发商的房屋将不能交付使用。购房者如果不能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按时入住,则可以合同违约为由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擅自更改使用性质 建筑物可予以没收

  为保证建筑物使用管理中分类标准统一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一致,草案规定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使用性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部门核发的与建筑物使用性质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一致。

  针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情况,草案明确规定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没收。通过这样有力的管理措施保证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违法建设责任人 可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规定违法建设单位的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与原条例规定相比,草案避免了以罚代管的现象。规定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将分别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处罚。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为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苗头,草案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规划监督。

  编制城乡规划 应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规定,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在规划报送审批前,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采取咨询、交流、公示等形式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十一五”新指标

  调整增加四个指标 涉及环保等方面

  北京“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部分指标拟进行调整,主要涉及环保、事故死亡率等方面。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副市长翟鸿祥作了相关报告。

  按照此次的调整方案,拟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耕地保有量”等三个指标。

  对于调整原因,翟鸿祥解释说,不久前,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将上述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北京的情况看,上述指标其实在“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都已经给予了考虑和具体安排,并纳入了“十一五”规划。只是有的指标纳入了专项规划,没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

  增加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1.6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9.9万吨,下降14.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9.1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5.2万吨,下降20.4%。

  解读:化学需氧量是衡量水质受有机物污染程度的综合指标,二氧化硫是大气污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规划《纲要》中增加这两个指标,有利于发挥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到2010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10%以上。

  解读:该指标是综合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综合指标。在《纲要》中增加这个指标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

  ▲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以将来国土资源部对本市下达的分解指标为准。

  解读:该指标对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加强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调整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由原来比“十五”期末降低“15%”,调整为降低“20%”。

  解读:随着北京污染大户的逐步搬迁和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做出此次调整。

  精神卫生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拟设精神专科门诊

  “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等内容,拟写入本市法规。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对《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为解决当前精神卫生专科门诊短缺,相关的精神卫生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些新规定:包括本市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的需求,开展相关精神卫生服务。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聘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罹患精神疾病为由,解除与精神疾病患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

  新闻内存

  中型精神疾病患者

  调查显示约15万人

  据卫生部门透露,北京市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市中型精神疾病患者约15万人,抑郁症人群约50万人。其中,大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发病人群。而初步估计,全市治疗精神卫生疾病的床位仅6000张。

  会期预报

  2007年人代会

  1月26日召开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07年1月26日召开。今天上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敲定了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会期。预计此次人代会历时五天半,将于1月31日闭幕。

  此前,作为两会之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会期也已经敲定。定于2007年1月25日至29日召开,会期4天半。本版撰文/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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