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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交通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收费公路主线两收费站之间不得小于50公里。此外,在新的收费办法出台之前,全国暂停所有收费公路的转让权。J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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