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儿非亲生父亲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王实)与爱人离婚后武先生才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的前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人协议离婚,女儿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同年9月29日,经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结论为: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
血缘关系,而其前妻是小雨的亲生母亲。就此,武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武先生的前妻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女。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武先生的前妻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J009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