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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东部地区新建 二级公路不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32 法制晚报

  我国东部地区新建 二级公路不准收费

  交通部

  本报讯(记者 王佳)我国东部地区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记者了解到,昨天,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收费公路主线两个收费
站之间不得小于50公里。

  通知要求,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从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

  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要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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