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百公斤炸药藏身居民楼 端掉私造功莫大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37 大众网-鲁中晨报

  一楼是客厅兼仓库、二楼是一家人的卧室、三楼是私造炸药的“车间”,这是淄川区寨里镇某村杜某的所作所为。

  2006年12月1日9:00许,一辆警用面包车驶进了淄川区寨里镇某村,在一排带院子的3层楼前停下,几名民警走进了院子。

  “我们接到举报说你这里私造炸药。”民警向杜某说明了来意。在一楼客厅旁的屋里,民警发现堆着许多编织袋子,有的编织袋上印着硫黄、有的印着硝酸铵化肥,民警还发现了2袋子银灰色粉末状物质。

  “这些东西是干啥的?”民警质问,杜某默不作声。清点后共有14袋,大约700公斤。随后,民警又检查了二楼和三楼,二楼是杜某和家人的卧室。在三楼民警发现了搅拌机、磅秤、胶皮手套、数个指头粗细的纸筒以及100余公斤掺杂银灰色粉末的炸药。

  民警组织人员将杜某私造炸药的设备、原料、成品全部没收,杜某当场被带走接受讯问。杜某交代,他11月初购进了部分制造炸药的原料,造好炸药后准备卖到一些小煤井用于井下开采。12月2日,杜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被淄川警方刑事拘留,其制造的炸药及部分原材料送往淄川某炸药库储存。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杜某家是农村连排的楼房,左右邻居只有一墙之隔,前后农户的距离也只有20米左右,一旦发生爆炸,这些炸药和硫黄等物的威力能掀翻杜某家的3层楼房,并且殃及四邻。民警提醒,春节日益临近,私造、储藏烟花爆竹的现象又开始增加,目前淄博市各部门正在进行安全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爆炸物品处2万—10万元罚款。对非法藏匿、经营烟花爆竹、爆炸物品的赶紧找公安部门收缴,市民发现有非法藏匿、经营烟花爆竹、爆炸物品的请拨打110举报。同时,民警提醒将房屋出租的房主,对于租房者的行为也应该多关心一下,发现异常应立即举报,否则如果发生意外,房主也要负连带责任。(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庄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