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案终审 两被告分别获刑15年和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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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48 CCTV《第一时间》 | |||||||||
大家一定还记得去年闹得沸沸洋洋的苏丹红事件。昨天上午,“苏丹红”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苏丹红一 号”的生产商谭伟棠、冯永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因在生产、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掺入含有“苏丹红一号”的化工色素,广州中院今年8月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罪,判处本案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谭伟棠、冯永华是涉案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法院 审理查明,谭伟棠在研制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为了使产品的颜色更加鲜艳,在明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还指 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用于其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 司共生产上述食品添加剂24万余公斤,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440余万元。 解释一下,刚才提到的油溶黄,油溶红属于化工色素,主要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的着色,它们的主要含量都是具有治 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含量甚至高达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