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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告银行31号不计息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48 CCTV《第一时间》

  前一段时间我们栏目报道了北京的一位储户段先生,因为银行在计算利息时,没有把31号包括在内,把银行告上了 法庭。昨天,这起案子正式开庭审理。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诉称,储户段先生去年到工商银行一家储蓄所开立一个个人通知存款帐户,并发生多笔业务, 但他发现银行的计息系统对大月的31号不计息,这样一年下来他的存款利息被少算100多元。段先生找到银行要求更正, 被银行拒绝,因此将工行北
京朝阳支行告上法庭。原告代理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和通常理解,31号当然属于实际存期,被 告没有将该日期计入实际存期,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被告代理律师:原告在计息时将每月31日和30日作为2个独立计息天 数,而我行根据人民银行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规定,按照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来计算利息的。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银行说的每年360天计息的有关规定是指定期存款和整存整取等业务,规定并没有明确这种通 知存款新业务不计算大月31号的利息。所谓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支取日期和 金额,存款下限5万元,利息按天数计算,利率远高于普通活期利率.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对于这个官司,银行方面一定会觉得挺冤枉的。可再一想想,如今银行五花八门的收费可以说是一项接着一项,在关 系到自己利益的时候,可以说是事无巨细,一项也不能少;可遇到像31号不计息这样,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不那么 细心了。就算现在的计息方法是无奈之举,至少应该对客户尽一下告知的义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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