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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控高收入者申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22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北京6日启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所得达12万元者要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北京市地税部门透露,保险、房地产、外资企业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将成为重点宣传对象,公众普遍关注的企业家、党政官员、演艺人员亦在监督之列。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的,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课以最高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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