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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自行报税细则 年薪超12万可由单位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年所得逾12万”可由单位报税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赵永清报道: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士来说,首次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报税”的时间(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日渐临近。今早,广东省地税局召开发布会,对广东如何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进行通报,并对各界的热点疑问作出权威解答。

  省地税局表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须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报的内容包括: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省地税局决定,保留使用广东现行的个税申报表,增加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终自行申报方式,主要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辅以窗口申报以及邮寄申报。

  ■怎么知道自己是否“上线”?

  平时通过代扣代缴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士,可以向扣缴义务人了解相关个人收入及纳税信息。

  ■房屋买卖所得按家庭申报?

  自行申报是以个人为单位,目前尚没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对于房屋买卖、租赁方面取得的收入,是谁的应税所得、谁是纳税人,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年所得,决定着纳税人是否需要自行申报。

  ■申报所得金额是税前还是税后?

  按照税前所得进行自行申报。

  ■可否委托单位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工作单位财务部门代为申报,但纳税人必须在申报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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