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成品油批发业务全面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民营获牌照门槛降低

  本报讯记者李晓莉报道:根据WTO规定本月11日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全面放开,昨日国家商务部网站悄悄地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中就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内容首次有了明确规定。广东油气商会专家表示“民营企业获得批发牌照难度降低”。这意味着民企有资格加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批发行业,打破垄断。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对“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商务部仅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首先要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在企业规模上,仅要求需要“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的条件,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不过进入批发业务的民营企业仍需和一定资格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供油协议,这类资格的企业可能主要还是来自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

  此外,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还需满足如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及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等等。

  管理办法还强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禁止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晓健/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