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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计息不算“31日”贷款利息却算“31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6:56 深圳晚报

      存款计息不算“31日”贷款利息却算“31日”    

      ■储户质疑工行大月按30天计息案开庭

      ■工行解释此举依“惯例”而行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工商银行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的计息系统,竟然对“大月”的31日忽略不计,一年下来,储户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少算了100多元。为此,段先生将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存款利息105.86元。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计算利息时,31日和30日银行将这两日视为同一日。”法庭上,银行的代理人毫不避讳地承认了“大月”不计息的事实。这位代理人还称,从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这种计息规则至今已经用了40年。“这个规则是一种惯例。”代理人说。

      法庭上,段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工商银行从未明确告知过这样的计息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后采访:各大银行计息方式不统一

      记者昨天拨打几家银行的客服热线后发现,工行、农行、建行3家银行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无论是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而中行、交行、浦发、招行和中信等银行则规定,个人活期储蓄的计息方式“按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这意味着有些银行不但一年按照365天计算利息,而且逢闰年时客户还能享受366天的利息。

      记者调查:每年每万元存款少1元利息

      利息计算方法不同对储户有什么影响?一位银行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活期存款的年利率为0.72%计算,如果储户存款1万元,存满1年,利息为72元,按照现行利率计算标准,年利率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利率,再将月利率除以30得到的则是日利率,也就是分摊到每天,利息为0.2元,比按照365天计息方法得到的利息正好少了整整1元钱。若以此推算,成千上万的储户,成百上千万的存款,结果仍是个天文数字。

      既然工商银行的存款利息是按一年360日计算,那么与之相对的贷款利息银行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为此,记者致电工商银行95588。接线的工作人员称,具体利息却是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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