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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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7:1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2月7日电(记者 李忠将)我国南方重要集体林区贵州省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此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贵州省90%以上山林属集体所有,是我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同时这个省也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仍然脆
贵州省副省长禄智明在7日举行的试点工作会议上说,长期以来,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制约着贵州林业发展,也给生态保护带来不利影响。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他们陷入守着“绿色银行”受穷的尴尬境地。 为了改变这种尴尬局面,促进林业发展,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11月,贵州省在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9个县(市、区)展开试点工作,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进行林权制度改革。 贵州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说,“确权”是这次改革的根本任务,要明确每一块林地或林木的主人是谁,或者这片林地或林木的股权怎样分配,让林农清楚自家有多少山、多少林,在乡村集体林场内的,知道自家有多少股份,每年能分到多少钱。 张锦林说,明确了山林产权,就明确了山林的经营主体,山林经营的好坏直接与农户利益挂钩。在明确农民的“权”与“责”基础上,要保障农民“得利”,这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通过改革,做到“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保一方生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