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恐龙蛋化石在海外拍卖 科学家呼吁国家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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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吴晶晶 杨文婷) 一个在我国广东出土、距今6500万年的恐龙蛋窝化石最近以42万美元的价格在美国被拍卖。这一珍贵化石的流失令我国科学家十分痛心,他们呼吁国家采取措施进行干涉,阻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设法追回流失的化石。 “我们对于这样的行为强烈抗议”
“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政府应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外交等渠道进行交涉,明确告诉拍卖公司和所谓的文物收藏者要谨慎,并追回流失的化石。”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朱敏说。 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汪筱林表示,这次恐龙蛋窝化石在国外公开拍卖影响恶劣,会刺激国内的一些人铤而走险,我们对于这样明显属于走私行为的化石拍卖表示强烈的抗议。 “如果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声音,就是对这种行为的默认,也会助长这样的违法行为,并形成恶性循环。”朱敏说。 “我们自己还没有这样的标本” 据介绍,此次拍卖的恐龙蛋窝化石属于白垩纪时代,已有6500万年历史,保存相当完好,其中19枚恐龙蛋中还含有初具雏形的小恐龙胚胎。 汪筱林表示,此次的恐龙蛋窝化石很珍贵,以前的化石单个的居多,这样完整一窝的并不多见,这样的化石对于研究恐龙的生殖行为很有价值,像恐龙一次下多少蛋,能孵化出多少等。 “这个化石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我们自己还没有这样的标本。”朱敏说。 化石是地球生命最直接的实证,不能再生。“古生物学是材料科学,化石是最基本的东西。化石流失海外我们就损失了研究的优先权。”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徐星说。 “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朱敏介绍,以前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所曾经追回过一些流失海外的化石,但更多是不了了之的。 他表示,在古生物化石的管理上,各国态度不一。比如澳大利亚规定一旦发现中国的化石文物就会立即没收并返还中国。这是对别国法律和文化遗产的尊重,但很多国家没有这样的法律。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走私古生物化石是违法的,现在国外拍卖的巨大利益助长了走私化石的行为。”朱敏建议,我国政府应建立一个长效机制,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汪筱林还表示,此次拍卖带来的信息还会促使一些化石造假活动,把一些单个的、不完整的化石堆积在一起,这种造假会造成对这些化石的破坏。 他表示,现在文物法和刑法都规定走私化石非法,但国家还应制定对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化石的专项保护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