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经营者禁止加工游客自采野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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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23:42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 今后,民俗游经营者不得加工游客自采野菜,庙会小吃摊须保证周围25米内无垃圾堆等污染源。 昨天,市食品安委会宣布,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据介绍,这些《规定》的最突出特点是规定了“食品经营者是食品
根据《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庙会举办(承办)单位应是有经济赔偿能力的法人。所有食品摊须悬挂营业执照、临时卫生许可证、摊位证。食品摊周围25米内无垃圾堆、污水坑塘等污染源。 根据《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经营者严禁加工游客自行采摘的野菜等。采购食品原料须遵守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并留存备查。 根据《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建筑施工单位设立食堂应申请卫生许可证,设置多个食堂的应逐一办理卫生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