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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车内污染致癌消费者状告厂商(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14 重庆晚报

  

称车内污染致癌消费者状告厂商(图文)

  开车时要注意车内环境。

  ●我市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调解了结,原告获得2.5万元经济补偿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12月6日,我市首例消费者状告轿车车内环境污染致癌案调解结案后,消费者获得了2.5万元经济补偿。因此案没有通过判决定性,“车内空气能否致癌”、“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能否参照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衡量车内环保指标”等仍没有一个法律上的答案。

  甲醛超标达三倍

  消费者霍康(化名)称,他是2005年8月3日向南岸区法院起诉的,被告是某汽车生产厂家及其重庆销售商。霍康诉称,他在2003年1月30日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车主是他家人,但一直是他在使用。2004年6月,他在体检时发现肝部异常,医生要他请家属,但他告诉医生自己有知情权,医生遂告之有癌变,后诊断为肝癌。记者看到西南医院的诊断结论是:原发性肝癌。

  霍先生反思:虽然多年前就发现自己有乙肝病毒存在,但属于“乙肝病毒慢性无症状携带者”,传染指标HBV-DNA属于阴性,这种情况报考公务员都不受限。根据现有理论,乙肝治愈后不会突然恶化,更不会突然病变成肿瘤,何况自己生活习惯很好,从不抽烟、喝酒。经过苦思冥想,他突然想到同事坐自己的车时,曾经常问“你这个车怎么有股异味?”为此,他怀疑是车内空气污染所致。2004年8月16日,他将车送到重庆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测试。

  这份检测报告表明,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该车车内环境污染浓度中,甲醛超过标准值3倍。

  索赔数额37万元

  霍先生在咨询重医附一院专家盛教授时,盛教授认为超标甲醛直接影响肝脏,癌症与此有关。查出癌症后,霍先生借钱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于是,他在诉状中列出了3项主要诉讼请求:一是退还轿车,二是返还11万余元的购车款和购置费,三是赔偿医疗费2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

  第一次开庭时,霍康代理人、重庆德正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治冰作为全权代理人,在征求霍的意见后,将索赔数额确定为37万元。

  向治冰律师认为,要直接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难。没有检测标准检测的产品并不说明它没有缺陷,只要对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具有危险性,就是缺陷。

  质疑报告无依据

  11月17日上午,此案第三次开庭时,汽车生产厂家的代理人称,霍有18年的乙肝病史,他的病需要用药物来抑制,而乙肝病就是他产生原发性肝癌的主要原因。

  对那份检测报告,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都不认可。他们称,目前我国仅有建筑室内空气污染标准,尚未出台车内空气污染标准。检测人员仅从表面看车内没有其他物质,但实际上一块薄膜、塑料都可能挥发出甲醛,香水挥发时经高温也会变为甲醛。所以,这份报告不具权威性和法律证明力。

  得到补偿2万多

  此案历时1年4个月,记者一直全程跟踪。11月30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见到霍康是在重医附一院肿瘤科病房,霍还打着点滴。霍妻说丈夫肝移植手术虽很成功,但癌细胞转移,今年已是第5次进医院了。

  霍康称,案件起诉前他犹豫了一年,主要是因为没有相关标准。后来决定起诉,是因为自己对法律比较熟悉,同时也查阅了国内的类似案例,才有了起诉的信心。同时也希望通过诉讼能够加快相关标准出台的步伐。但在诉讼中,迟迟未出台的标准仍然成为拦路虎。

  12月6日,在法院协调下,霍康妻子到法院领走2.5万元经济补偿。

  消费者最终撤诉

  昨日,该汽车生产厂家公关分部孙经理称,钱是经销商给的,是出于对客户的一种人道主义关怀。他们非常赞同这种关心用户的作法,消费者也为此撤诉。

  昨日,该汽车生产厂家西南商务代表处王经理称,他们的轿车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他们是国内第一个达到国际环保认证的汽车企业,该认证是从各部件、整车作出的。他们对每一个零件的质量都特别重视,比如一颗螺丝要经过20多道关。每当相关国家政策刚一出台,他们当天就开始执行。

  各方关注

  环保总局:相关标准最早明年出台

  车内污染已受到普遍关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何时出台也成了焦点。国家环保总局官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标准最早也要在明年出台。

  据2004年国内媒体报道,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参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新车车内空气污染抽检,结果90%的轿车过不了关,大部分车辆甲醛超标都在五六倍以上。而在另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调查活动中,1175辆汽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到标准的车辆仅为52辆。该中心为此在2004年发布的第一号室内环境消费警示就是:警惕新车车内空气污染。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有关人士。该人士称,车内污染标准的制定已经有几年了,因是一个系统工程,估计要明年或者后年出台。但对有关部门用室内空气污染标准来衡量车内空气污染,该人士认为“不太科学”,因为任何一个标准都有特定的适用条件。汽车内部和建筑房屋内部通风条件、人们在里面接触的环境等相关指标都不同,如果将室内、车间空气质量标准套用在车内来衡量空气污染是否超标,是不合适的。

  法学专家:呼吁尽快出台标准

  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认为,在目前没有标准的情况下,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来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是可以的,但需要辅助其他科学手段进行佐证。比如医学专家分析认为车内空气污染与病有关,结合车内空气污染检测结论,就可以形成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锁链。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因果关系存在,汽车厂商就有责任。

  方令在呼吁尽早出台相关标准的同时还表示,有这种案例应该是好事,法院可以作出一种判例,对判决结果进行公示,不但要让社会公众知道,更要让各个汽车生产商知道,促使他们生产出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

  消委: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

  市消委副秘书长罗霞提醒消费者,必须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购车时除了考虑价格、款式外,还应注意车内饰品。普通消费者无法从技术指标上鉴别,但可以通过经验、感官上判断。因为有害气体超标会有刺鼻、刺眼的感觉。

  业内人士:价格战导致偷工减料

  据新华网云南频道今年9月14日报道,汽车厂商降价除了那些本身定价高的以及扩大产能降低了成本的外,还有一些厂商背地里降低配置甚至偷工减料。该报道称,汽车降价原因有:本身定价高,价格水分大;阻击竞争对手;销售低迷降价找出路。但降价的同时,部分厂商为降低成本,不惜调低配置、偷工减料。

  相关链接

  车内污染两来源

  北京联大文理学院一陈姓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车内污染物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数目繁多的有害气体(如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和霉菌等,它们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车内,包括新的仪表盘、密封胶、地毯、泡沫软垫、人造皮革等,材料老化或在加热时也会有气体释出,除臭剂、清洁剂也可能造成污染;另一个则是来自车外,像燃料的泄漏和来自引擎排放的气体和颗粒物。

  国外做法可借鉴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欧美日等主要汽车生产国目前都没有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及有关法规,但国外主要汽车公司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严格,是通过对配套部件的管理来实现的。比如:日本有企业内部规定,有专人针对“车内味道”进行感官评判。欧盟也制定了《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对汽车相关材料作了部分规定。德国环保机构与汽车制造公司协调制定了车内环境空气污染控制的条例,使得车内各种有害气体含量得到控制。

  支 招

  教你防范车内污染

  汽车和消委业内人士对车内污染支招,新车前6个月内尽量少用空调,时常开窗以加强车内通风换气。车内饰品须严格选择,防止把含有有害物质的地胶、座套垫装饰到车内。慎用香水、慎用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其他净化剂。如果车主驾驶新车感觉熏眼睛、刺鼻、头晕,建议先检测,清除污染源。

  记者手记

  消费者为法律空白买单

  这是一起汽车消费维权案。我从此案立案就开始全程跟踪采访,和有关方面接触时涉及最多的话题是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因为该标准目前尚未出台,国内仅有的上海别克凯越车内空气污染案、北京一微车空气污染案均以败诉告终。而我也采写过其他类型的维权案,被告方也是一个个强势财团,结果是消费者胜诉的比率不高。当然原因很多,有消费者举证不力、有证据不足、也有于法无据等方面的原因,而让消费者输得不明不白的就是“于法无据”。难道因为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缺失,就要让消费者承担败诉的责任吗?但事实如此。这样的代价对弱势群体来说是不是太残酷了。

  记者罗彬/文 罗川/摄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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