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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更衣室里被两男人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14 东方今报

  案情实录:女更衣室内,一名女顾客在洗浴中心与人发生争执后,遭到两名陌生男子一顿殴打。打人者跑了,可这赔偿责任谁负呢?为此,顾客和洗浴中心闹上了公堂。

  今年年初,靳女士在荥阳市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因一名同伴不慎将肥皂沫溅到另一名女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不料,在该女子离开后不久,有两名陌生男子突然闯入女更衣室,对靳女士一顿殴打。

  由于找不到行凶者,无奈,被殴打致伤的靳女士将该洗浴中心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解析:就本案而言,作为洗浴中心管理方似乎也挺冤枉,女顾客在更衣室被打纯属意外,他们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两名男子闯入女更衣室时,洗浴中心管理人员未及时加以阻止;当靳女士在更衣室内遭殴打时,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也未采取劝阻和救助措施;在侵害行为结束后,洗浴中心工作人员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或延缓这两名男子离开现场,造成行凶人员至今无法确定,故应当承担对靳女士的赔偿责任。

  同时,靳女士在女更衣室这一特定场所被男性殴打,对她的人格尊严和隐私造成了严重侵害,洗浴中心也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法院判令该洗浴中心赔偿靳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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