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离掉债离不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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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2月7日讯婚姻期间的债务要夫妻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后,债权人仍会找到双方。章丘一女子韩某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自己应承担的款项给了丈夫,由其负责偿还给银行。谁料一年后,她却又被银行告上法庭。近日,章丘法院绣惠法庭作出判决,韩某仍需与前夫共同偿还债务。 韩某与卢某原本是夫妻,去年10月,双方因离婚纠纷诉至章丘法院绣惠法庭。法庭
但今年11月初,银行一纸诉状又将韩某和卢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原来,卢某并没有向银行偿还贷款。韩某在庭审中提出,当初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并且自己已经向卢某一次性支付了应付款项,因而该债务已与自己没有关系。 但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由韩某和卢某共同偿还,并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根据规定,夫妻虽然离婚了,仍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责。但韩某在向银行还款后,有权就清偿的部分基于双方的离婚判决向卢某追偿。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田秀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