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真有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19 东南快报 | |||||||||
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政法系统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于这项制度,有人认为是作秀,有人认为是创新。那么——“廉政保证金”:能否保“廉政”? 据报道,所谓“廉政保证金”,是指“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上年
不收受贿赂、不枉法裁判,与其说要依赖一些制度及廉政保证金之类,不如说更依赖他的良知。然而,宪政——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才是保障法官良知强有力的后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