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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交“一卡通”被指“霸王条款”,押金高达4.5亿元靠卡吃卡被指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31 大连晚报

  内容提要

  公交“一卡通”,上海市民几乎人手一张。用户只要在卡内充值,坐公交车、乘地铁、打出租车、坐轮渡都能“潇洒一挥”。小小一张卡成为这座城市快速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广受市民赞誉。可是,谁又能想到,“一卡通”背后的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却在“靠卡吃卡”,依靠垄断行业特有的“霸王条款”,收取远远超过发卡成本的高额押
金——

  巨额押金和利息的主人是谁?

  目前在上海市场流通的公交“一卡通”约1500万张,每张卡收取押金30元,押金总金额高达4.5亿元。

  在上海公交卡公司的网站上能看到这样一段话:“交通卡成本全部由我公司承担,消费者买卡时支付的仅是30元押金。对消费者来说,每张卡只是损失每年0.54元的利息。”

  “只是”“每年0.54元的利息”。但是,按目前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2.52%计算,所有押金一共能产生约1130万元利息。

  那么,这些利息又用到哪里去了呢?上海公交卡公司表示,交通站点的读卡机需要购置,它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中央清算系统。公司就是靠这些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来维持日常运营的。

  对此,上海公益诉讼律师吴冬用了两个字概括:荒唐。他分析说,押金的性质相当于担保金,例如房租押金,是因为房子不在出租人手上,目的是防止租客把房子弄坏或拒交房租。吴冬说,“用户哪怕把卡遗失,损失的也是卡里属于自己的钱,与公交卡公司何干?”

  更重要的问题是押金的利息归谁?吴冬表示,民法有“孳息跟原物走”的原则,质押品的所有权仍属于质押人,其孳息也理所当然归于质押人。“如果把利息作为运营资金,不就是做无本生意、不当得利吗?用户也应该成为股东才对啊!”

  公众的知情权在哪里?

  针对“一卡通”押金风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说,鉴于制卡成本、资源控制等原因,公交卡公司收取押金有其合理性,但是也要说明收取押金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上海公交卡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一位人士说,公交卡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一直处于设备、硬件投资阶段。随着业务不断拓宽,其设备和系统都在不断改进,所以有关押金及利息具体使用情况清单正在准备中,不久会给公众一个说法。

  事实上,“一卡通”押金事件抵触的不仅是消法,还有价格法。我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邹荣表示,垄断经营的成本向来是一笔糊涂账,所以更需要价格听证。听证的结果应该是运营商、消费者、专家学者、政府各方利益观点博弈的产物,而不应该是政府、垄断行业安排好的“假听证”。

  这是什么“国际惯例”?

  上海公交卡公司还规定,如果公交卡内的余额高于10元,退卡必须扣除10%的退金手续费。为什么要收这10%的退卡费,退卡费用到哪里去了,持卡人同样不知晓。“我嗅到了垄断行业惯有的气息。”吴冬说。

  公交卡公司的回答是:“一卡通”收取押金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又是“国际惯例”!复旦大学教授于海说,市民购买“一卡通”,一般都要充值上百元甚至数百元,这些预支的钱,实际上都以“借贷”的方式进入公交卡公司,公司可以坐收渔利或移作他用。“因此,应该按数额高低给予消费者优惠折扣,或者免卡费,这才是‘国际惯例’。”而这样的“国际惯例”,也的确广泛存在于纽约、巴黎、伦敦等国外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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