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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义被控主要犯罪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收受孙某某3.5万元人民币

  时任利辛县孙集区纪王场乡党委书记的孙某某,为职务提升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分别于1991年春节前,1991年中秋节前,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孙被任命为利辛县阚疃区党委书记。为了职务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孙于1992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2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
。后经刘家义同意,孙被任命为撤区并乡后成为大镇的利辛县阚疃镇党委书记。

  收受任某某1.5万人民币、银元90枚

  时任利辛县张村镇镇长的任某某,为职务提升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送给刘家义5000元人民币及银元90枚;于1992年春节前,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上述钱物。后经刘家义同意,任被任命为撤区并乡后成为大镇的利辛县张村镇镇长。

  收受王某某1万元人民币

  时任利辛县张村区副区长的王某某,为能提拔到该县王人区任区长,送给刘家义5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王被任命为该县王人区区长。为了职务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王于1992年年初,送给刘家义5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王被任命为撤区并乡后成为大镇的利辛县王人镇党委书记。

  收受李某某8500元人民币

  时任利辛县望疃区区长的李某某,为职务提升分别于1990年春节前、1990年中秋节前、1991年春节前,到利辛县招待所刘家义住处,送给刘家义500元人民币、500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李被任命为利辛县展沟区区委书记。为了职务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李又分别于1991年中秋节前、1992年春节前,送给刘家义500元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李被任命为撤区并乡后成为大镇的利辛县展沟镇党委书记。

  收受武某某5000元人民币

  时任利辛县城郊区区委书记的武某某,为职务提升,于1992年春节前,送给刘家义5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武被任命为撤区并乡后成为大乡的利辛县春店乡党委书记。

  收受孙某某15万元人民币

  1997年5月,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2号家属楼。该公司项目经理孙某某为了尽快结清工程款,于1998年春节前和1999年春节前,送给刘家义20000元人民币共二次计40000元。2000年前春节前,孙为了继续承建3号、4号家属楼,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20000元人民币。后经刘家义同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3号、4号家属楼交由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继续承建。2001年的一天,为了表示对承建到工程的感谢,孙某某到刘家义办公室送给刘家义50000元人民币。后为了继续表示感谢和结清工程款,孙又于2002年春节前和2003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20000元人民币共二次计40000元。刘家义收下上述钱款。

  收受刘某某14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购物卡

  1996年下半年,阜阳市建工集团承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该集团总经理刘某某为尽快结清拖欠的工程款,分8次送给刘14万元、价值2000元购物卡。

  收受王某某9.1万元人民币

  阜阳市阜达装饰工程公司经理王某某,为承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装饰工程。于1998年1月,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30000元人民币。1998年12月,阜达装饰设计公司挂靠河南新铝建筑装饰公司承建了法院办大楼铝合金玻璃墙幕制安工程。为表示感谢,王某某于1999年元月,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后阜达装饰设计公司继续承建法院办公大楼门窗套、无棚吊顶装饰工程。为表示感谢,王于2000年元月,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2000年3月,王借刘家义儿子结婚之机送给刘家义1000元人民币。后为了及时结清工程款,王又分三次送给刘4万元。

  收受薛某9.7万人民币、价值4000元购物卡。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薛某,为职务能得到提拔,于1999年春节前,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5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薛某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某为表示感谢和得到进一步关照,于2000年至2004年每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5000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4000元购物卡、5000元人民币和8000元人民币;于1999年至2003年每年中秋节前,到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3000元共五次计15000元;2000年3月,薛某借刘家义儿子结婚之机,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6000元人民币,在2000年11月刘家义出国之际送给刘家义3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上述钱、卡。

  收受董炳旭5.3万人民币、按摩椅一把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的董炳旭,为职务能得到提拔,于1998年中秋节前,到被告人刘家义办公室,送给刘家义2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董炳旭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庭长。董炳旭为表示感谢,又先后送给刘2.3万元和按摩椅一把。2004年年初,董炳旭为了提升为副处级审判员,到刘家义办公室,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上述钱款。后经刘家义提议,董炳旭被任命为副处级审判员。

  收受刘某3.5万元人民币

  1997年12月,经被告人刘家义同意推荐,时任临泉县法院副院长的刘某被任命为阜南县法院院长。刘某为表示感谢及能调到中级法院工作,先后送给刘家义3.5万元。

  收受徐某3.2万元人民币、1套家具

  1997年12月,经被告人刘家义同意推荐,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的徐某被任命为临泉县法院院长。徐某为表示感谢和以后能调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送给刘3.2万元及一套家具。

  收受钱某某2.8万人民币、2台空调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钱某某,为职务提拔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于1998年春节前、1999年春节前、1998年中秋节前,到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2000元人民币共三次计6000元。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钱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钱为表示感谢,又先后送给刘2.2万元及两台空调。

  收受何某3.2万元人民币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何某,为职务提拔上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于1998年春节前、1998年中秋节前、1999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2000元人民币共三次计6000元。刘家义收下此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何某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何某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至2003年每年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2年每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2000元人民币共八次计16000元;于2000年3月,借刘家义儿子结婚之机,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2000元人民币。何某为了职务得到进一步提升,于2003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5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上述钱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推荐,何某被任命为界首市法院院长。何某为表示感谢,于2004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3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

  收受李某某2.3万元人民币。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李某某,为职务提拔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于1998年春节前、1998年中秋节前、1999年春节前,到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2000元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上述钱款。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李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李为表示感谢,又先后送给刘1.8万元。

  收受巩某某2万元人民币、价值4000元购物卡、1台笔记本电脑。

  1997年12月,经被告人刘家义同意推荐,时任太和县法院副院长的巩某某被任命为太和县法院院长。巩为表示感谢以及职务提拔上得到进一步帮助,先后送给刘2万元人民币、价值4000元购物卡、1台笔记本电脑。

  收受陈某某3.7万元人民币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的陈某某,为职务提拔,先后送给刘3。7万元人民币。

  收受王某某3.5万元人民币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的王某某,为将其儿子安置到法院工作,先后送给刘3.5万元。

  收受巫某某1万元人民币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的巫某某,为职务提升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于2000年3月,借刘家义儿子结婚之机,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

  收受司某某1万元人民币

  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司某某,为职务提升得到被告人刘家义的帮助,于2000年3月,借刘家义之子刘伟结婚之机,到刘家义家送给刘家义1万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

  收受曹某某1.5万元人民币

  2000年元月,阜阳市千百意购物有限公司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公司董事长曹某某为请求被告人刘家义予以关照,先后送给刘1.5万元。

  收受贺某某1万元人民币

  1999年5、6月份,贺某某为帮助戴某某从临泉县法院调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送给刘家义10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此款。后在刘家义安排下,戴某某由临泉法院借调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收受李某1万元人民币

  1998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刚故意伤害(致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李刚之姐李某于1998年春节前、1998年中秋节前,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家义3000元人民币和2000元人民币。刘家义收下上述钱款。后在刘家义同意下,被告人李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李某为表示感谢,又分两次送给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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