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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差旅费明年实施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7日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适当提高开支标准

  据悉,现行的中央级差旅费开支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较低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会议的基本需要。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李林池介绍说,新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从全国来看,差旅费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政府采购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从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看,上述标准基本可以保证工作人员出差和会议的需要。

  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审批程序。一类会议,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二类会议,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报批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批。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个二类会议,需要召开多个的,应阐述理由。三类会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审批。

  《管理办法》还对三类会议的天数、人数、地点及会议费开支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是:

  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韩洁 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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