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警支队公巡二大队按上限处罚违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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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1: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12月6日,合肥市交警支队公巡二大队对11月3日发生在合淮路的一起重大伤人事故中的当事人姚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记6分的事故违法处罚,这是该大队迄今为止予以事故违法行为的最高行政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姚某于11月3日晚23时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行至大创路与新台路交口时,与陈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两车相撞后,小轿车又撞上治安岗亭和路灯杆,造成1人重
虽然在事故中姚某只承担次要责任,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姚某因超速100%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公巡二大队事故科科长曹健介绍,自7月1日机动车交强险管理措施出台后,以往困扰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的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难题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该大队交通事故分析显示,一般性车损事故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一部分驾驶员错误地存在“车辆交了保险,就无所顾忌”的不良心理。 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大事故源头教育预防,公巡二大队采取提高事故违法成本、加大教育处罚力度的措施,在对事故双方认定责任的同时,对责任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 (李晓娟 孔力 邵玏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