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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娃娃”包装侵权销售书店被判赔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0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渝中区某书店以4.5元的单价销售一批“超女娃娃”,但包装使用的一组漫画却未经作者许可。昨日,市五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书店被判侵权赔偿作者一万元。

  今年8月,原告裴婷在与朋友逛街时偶然在渝中区某书店发现,自己所画的9幅漫画竟出现在该书店所卖的“超女娃娃”包装上,且这些漫画里有4幅还曾在《课堂内外》等杂志
上发表过(本报曾报道)。随后,裴婷买来一批“超女娃娃”做证据,拿出自己的速写本上的原稿,将该书店告上法院。

  法庭经调查认为,裴婷提供的原稿真实可靠,且有《课堂内外》提供的证明,可以证实这些作品确实是她所画。书店虽然辩称这些“超女娃娃”系从我市某公司进的货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娃娃”的包装上并无任何生产厂家的批号、名称。为此市五中院判决该书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者裴婷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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