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随意堆放垃圾北京拟罚款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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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2:22 重庆晨报 | |||||||||
本报北京7日消息今后,在公共场所电线杆、树木上随意晾晒衣物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元的罚款。 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违反此规定将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针对个人和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此规定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则将按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据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