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货车须穿“亮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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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3:0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刘纯来)车尾和两侧安装上反光“塑料条”和“防护栏”,警示其他车辆并避免小型车与之发生嵌入式碰撞。今天,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日本市的货车(大中型)和挂车已开始安装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志。 今天上午,在市车管所大院内,一辆辆大货车在接受查验。记者看到,一辆大型货车的车身上贴满一圈白黄相间的“塑料条”,车辆的侧面和尾部都安装有“护栏”。市车管
据市车管所有关人员介绍,由于大(中)型货车和挂车车身大而高,行驶中对于路面上的其他车辆形成威胁。发生追尾、侧撞以及碰撞时,时常有小型车钻进大货车车底的情况,极易引发伤亡事故,在大型车辆上安装防护装置以及反光标志,可有利于保护小车,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 市交警部门近日已开展此项工作,并要求全市机动车要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志,具体规定如下: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要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要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志,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要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志。具体事宜可咨询车管所。 据悉,对未按规定在车侧面及后下部安装、粘贴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志,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民警在路面上发现上述违法情形的,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