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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探索“立案登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 夏佳) 记者近日获悉,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立案登记制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的诉状。

  昨日,记者就此联系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作为民事诉讼方面的专家
,刘院长告诉记者说,“有案必立”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理想状态,但“立案登记制度”在成都还处于讨论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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