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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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49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韩洁 周芙蓉)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7日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办法也对其他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作出了具体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