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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推出便民举措服务客货运经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交通局推出便民举措服务客货运经营者

  道路运输证件下周一起分辖区办理全市客货运经营者可就近办理,危险品及外商投资货运业务仍须到交通大厦办理

  【本报讯】(记者吴凡通讯员许觉辉)全市数以万计的客货运经营者,集中到交通
大厦办理业务大排长龙的景象将成为历史。下周一起,即本月11日开始,客货运经营业户可到全市多个交通机构就近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货运经营及货运场站经营)许可以及相关业务。

  原定于11月30日结束的全国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工作,由于部分省市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尚未按时完成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工作,为了不影响道路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国家交通部决定,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时间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新证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

  为确保在规定期内完成换证工作,同时又更加方便群众、服务企业,我市从12月11日起,特区外由宝安、龙岗两区交通局受理道路货物经营许可及相关业务的申请(详见附表1、2)。特区内的货运行政许可及相关业务,如地址变更、延期、名称变更等,由市交通局指定货运管理分局、除交通大厦办事处以外的各办事处以及机场交管站受理及决定。其中特区内各区及机场片区均有交通行政机构可办理业务(附表3)。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则可办理特区内及机场各片区的业务,该分局位于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运政大楼二楼办事厅,市民如欲咨询可拨打26682263。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业务仍须在交通大厦办事处办理,除此之外该办事处不再受理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及相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业务的申请条件、材料以及示范文本可到市交通局网站www.sztb.gov.cn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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