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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基坑坍塌致1死3伤穗处理有关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今年10月4日上午11时03分,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区间十标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基坑坍塌致1人死亡、3人受伤的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据了解,目前家属善后赔偿工作得到妥善、合理和及时的解决。并经过南沙区“10·04”事故调查组一段时间认真调查后,事故原因已经查清,南沙区安监局公布了对事故责
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王国宁(男,48岁,挖掘机所有权人):作为出租挖掘机的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聘用没有挖掘机特种作业资格书的人员梁伟强上岗作业;没有督促检查挖掘机的安全作业情况,对梁伟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主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该人已被逮捕)。

  梁伟强(男,40岁,挖掘机司机):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无证上岗和违章冒险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该人已被逮捕)。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作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检查不到位,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够,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危险因素,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南沙区安监局责令其在一个月内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南沙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二万元的罚款,并建议市建委依法暂停该公司在广州地区的招投标资格。(《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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