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逆行被罚状告交警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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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1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实习生曾伟通讯员宋学德)在罗湖区雅园立交桥东侧辅道逆行的小客车驾驶员张某,被罗湖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后用数码相机进行了拍照取证。6天后,当罗湖交警大队对其实施处罚时,张某对民警数码相机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遂将罗湖交警大队告上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处张某败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张某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审理,原告张某再次被判败诉。
今年3月9日,原告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从罗湖区田贝一路行驶至文锦北路,然后左转进入了雅园立交桥东侧辅道。按照规定,该辅道只允许车辆南向北行驶,张某进入辅道后强行逆行。他的行为被正在雅园立交桥巡逻的罗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随后,用数码相机对其进行了即时拍照取证。6天后即今年3月15日,罗湖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理。今年4月26日,张某以执勤民警取证时拍摄的数码相片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证据,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纸诉状将罗湖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