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K歌版权费沿用老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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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4 京华时报 | |||||||||
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召开发布会,宣布开始向KTV企业收取2006年度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不过标准是平均每间包房每天1元钱。 此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2001年该协会与中国音著协签订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
收费标准是在《协议》签订时约定的,从当年起使用费每年递增30%。今年的标准是,一般卡拉OK厅按每个场所1782元/年收;卡拉OK包房按包房个数计费,其中包房数在20间以下的年缴费4456元;20-50间缴8019元;50-80间的缴13367元;80间以上的缴22278元。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