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饭”禁做游客自采野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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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从明年1月1日起,郊区“农家饭”不准再加工游客自采野菜、蘑菇等食品;供应现杀“土鸡”也须出具检疫证明。昨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规定,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的食品安全作出规范,各村村委会将设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旅游户加工游客自采野菜,主要是考虑到
同时,民俗旅游户应具备的硬件条件也有了“硬指标”:厨房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并远离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墙壁镶嵌瓷砖到顶或者由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等材料制成墙裙;厨房须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及消毒保洁设施等。 此外,乡村民俗旅游户销售的食品,采购原料必须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旅游户自种的蔬菜、水果等食品,须保证无毒无害;制售凉菜必须有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这一《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村委会将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乡村民俗旅游户进行管理。 记者:王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