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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公司开办讨债业务被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陈喆 通讯员 李国生)为了广开财路,原本经营音像的李某开展“替人追债”业务,并将一对欠债母子非法扣押了4天3夜。近日,认定该讨债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通州警方将李某连同其6名手下一并刑事拘留。

  今年4月6日,胡女士与邹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对事故负有全责的邹先生赔偿胡女士的损失。事后,邹先生陆续将大部分赔款交给胡女士,但余下的2.4万元却因
资金紧张一时无法还清。

  今年11月,在报纸上看到李某公司可“替人追债”后,胡女士找到李某。

  11月29日傍晚,李某带领手下曹某、汤某等人找到邹先生,强行把他带到通州区葛布店北里一住宅内。“妈,我出了点儿事,快送3.5万元来!”当晚,在李某等人的殴打下,邹先生向远在石家庄的母亲打电话要钱。邹母立即前往北京。但由于其没有带来“欠款”,李某等人将其一同扣留。12月3日晚,邹父报案,通州警方将两人解救,并将李某及其6名手下抓获。

  警方获悉,李某的公司先前只经营音像和电子产品。得知“替人追债也可挣钱”,便对外打出替人讨债的广告。他们额外追索的1.1万元,是其“追债酬劳”。

  目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李某等7人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

  ■马上就访

  讨债公司尚未准生

  昨天,就讨债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时福茂律师表示,所有打着讨债名义出现的公司都是非法的。市民应该谨慎选择此类服务。

  据他介绍,尽管在今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商账追收师”的首批培训也于8月在北京开班,但截止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对讨债公司开放禁令,而本市工商部门也尚未允许此类“讨债公司”注册。

记者:陈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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