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物品没发票 保险公司也得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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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5: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价值8.1万美金的5件裘皮大衣、镶着99颗珍珠的床罩、两条项链等财物不翼而飞。 损失惨重的张红(化名)将沈阳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投保约定进行赔偿。
财物丢失告保险公司 今年2月3日,张红回家发现美国朋友送给自己的价值8.1万美金的5件裘皮大衣、镶着99颗珍珠的床罩、两条项链等财物不翼而飞。 此前,她在保险公司为上述物品投了53万元的盗抢险,并交纳了保费1463元。 由于一直没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张红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投保人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保险公司相信当事人,所以不会去审核当事人投保的财产。但根据双方所签保险合同的约定,出险时应该出示发票。” 对此,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反驳:“按我们理解,出险时所需出示的发票,应是投保单的发票。我的当事人投保前已声明投保的财产没有发票。保险公司同意她投保,就是对这种行为的认同。保险公司事先不履行自己的告知、审核义务,事后要求当事人拿发票去证明,对投保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保险公司一方认为,就算没有发票,投保人也应提供相关凭证。 但张红回答:东西是别人送的,现在一时无法联系上这个人。 调解结果保险公司得赔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张红赔偿金人民币40万元。诉讼费10130元,由张红承担。 昨日,保险公司将40万元现金交到了张红手中。 | |||||||||